呼吸治療的定義:根據美國呼吸照護學會(AARC)的定義,呼吸治療是一項有組織的醫療專業,在醫囑或醫師照會下對於心肺功能缺損或異常者給與診斷,治療及照護。
呼吸治療專業工作人員的養成:
(一)美國方面
在醫院或醫學院中設有呼吸治療科系,有一、二、四年給予不同基 礎的學生修習,且必須修滿一定時數的臨床實習後方可畢業,學校通常有三種類型︰
1.附設於醫院。
2.單獨設立之呼吸治療專門學校。
3.附設於大學或醫學院中多有學位之授予。
學生畢業後 (由治療師課程畢業的稱 GRTT - Graduate Respiratory Therapy Therapist, 由技術員課程畢業的稱 GRT-Graduate Respiratory Therapy Technician ),經過一年的臨床工作後參加NBRC的考試,若能過,方能取得執照,成為合法可獨立從事呼吸治療工作的人員,稱為註冊呼吸治療師(Registered Respiratory Therapist,R.R.T.)或註冊呼吸治療技術員(Certified Respiratory Therapist,C.R.T.)。
(二) 目前國內的作法
1. 民國83年以前各大醫學中心自行培訓
2. 自民國83年起由衛生署補助,中華民國呼吸照護學會主辦,各大醫院協辦為期六個月之儲訓班,成為當時呼吸治療專業人員的主要培訓管道。 至民國91年2月底止,共開十三期儲訓班,培訓967名呼吸治療專業人員。
3. 民國91年1月16日呼吸治療師法經總統公告實施,呼吸治療師的來源轉由正式教育體系負責,中華民國呼吸照護學會卸下了負責培訓教育的重擔,專責繼續教育部份。目前設立呼吸治療(照護)學系的大學有長庚大學、台北醫學大學、高雄醫學大學、中國醫藥大學、嘉義長庚科技大學及輔仁大學。